根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及繼續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第2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安管人員考核及繼續教育事項通知如下: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及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人〔2020〕37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及繼續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第2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安管人員考核及繼續教育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考核資格審核時,對申請人經所在企業自主培訓或委托第三方培訓合格并由企業出具的合格證明,應予以認可。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發或采用優質網上繼續教育資源,加快實現線上線下并行、學員自主選擇的繼續教育模式。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