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徐住建發〔2019〕116號
關于對《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修訂完善的通知
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住建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各施工企業:
自《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徐建發〔2017〕101號)施行以來,對加強我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起到了較為明顯的積極作用,企業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強化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在借鑒外地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有關精神及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修訂完善,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信用綜合評價的企業只有一個綜合信用分,對同時具有多項施工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由企業自行確定一項資質參加信用綜合評價以確定企業的綜合信用分,在參加另一項資質評標時,其綜合信用分乘上相應系數后計入。兩項資質同級別的取0.95,相差一個級別的取0.9,相差二個級別的取0.85。
二、施工企業調整信用評價所屬類別的方法:施工企業因資質情況變化需對原類別進行調整的,可在每次信用評價申報材料中確認,并在“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考核系統”中選取新的類別,通過審核后即可完成類別變更,變更后本評價周期內不得更改。
三、調整后的信用考核分參與我市的招投標項目,不再按照工程規模大小抽取。參與招標的項目信用考核分所占比例全市統一執行4-6%,以隨機抽取的比例乘以企業實際綜合信用考核分值計入投標總分。
四、信用分評價獎項計分有效期調整方法:江蘇省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徐州市優質工程古彭杯表彰、徐州市優質結構表彰、徐州市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有效期由原來的12個月調整為18個月。時間以表彰文件簽發時間為準。
五、信用分評價加分獎項范圍調整方法:取消中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新增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建筑工程鋼結構金獎,每項得1.2分,有效期24個月;新增江蘇省綠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項得0.3分,有效期18個月。
六、每次信用考核分在各類別組中綜合排名得分在前10名的企業,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交納時,實行差異化管理,免予收取。
七、本通知規定的計分原則及信用考核分使用啟用時間,以下一次考核時段信用分公布結果啟用時間始執行。